(1)CECS 200:2006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》对防火涂料的的涂层厚度和耐火极限提出要求,但对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规定。
(2)设计人员在施工图中仅注明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时间,而对厚度没有明确说明。如某钢结构项目设计总说明为:“钢柱和支撑采用防火涂料,耐火极限不应少于 2.5 h;钢梁采用防火涂料,耐火极限不应少于 1.5 h。薄型防火涂料的采用根据建筑具体要求确定,满足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厚度应能满足建筑装修厚度。”
(3)钢结构加工厂选用品牌时,更多地考虑成本,而对使用年限考虑较少,或因不了解构件的使用环境,造成防火涂料选型不当。
(4)钢构件一般是涂装两道防腐底涂出厂,涂刷防火涂料的构件可不做面漆。施工单位选择防火涂料往往先考虑价格低、观感等问题而忽视施工环境核使用性能的要求,较少考虑使用年限,造成防火涂料选型不当。
(5)钢结构构件防火涂料与基层防腐材料的融合性、粘结性、耐久性等,也会影响防火涂料使用质量。
(1)钢结构构件在加工厂进行防腐和防火的生产线喷涂处理,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,保证喷涂质量。增加防火涂料的厚度及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制度。
(2)在选择钢结构防火涂料和施工时,有关厂家应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、型式检验报告、产品合格证书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(3)施工前应制订专项实施方案,生产单位与定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发票,当期的检验报告。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。
(4)尽可能选用既能防火又有防腐作用的防火涂料。
(5)加强成品保护意识,做到事中检测,严格工序验收制度。钢结构防火涂料验收前,须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。
(6)防火涂料施工验收后,应定期观察涂层的完整性,注意维护管理。发现涂层受损须及时重新涂刷修复。